• 广州讨债公司:连带债务人之间如何追偿?

    甲、乙、丙三人作为连带债务人,共同向债权人丁借款30万。丁直接找到甲,甲一个人还了30万。那么甲能向乙和丙要钱吗?可以要多少?这就是连带债务人内部的“追偿权”问题。《民法典》第519条明确规定:连带债务人之一实际承担的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,有权就超出部分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追偿。这个规则让“代人受过”的人不至于独自吞下苦果。

  • 广州要债公司:以物抵债协议是否一定有效?

    “没钱还?拿你的车抵账吧。”这种以物抵债的安排在民间借贷和企业清欠中极为常见。但签了以物抵债协议,是不是就万事大吉了?未必。实践中,以物抵债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有效,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甚至被撤销,关键在于协议签订的时间和履行方式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规则,以物抵债分为“债务履行期届满前”与“债务履行期届满后”两种情形,法律后果截然不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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